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41号),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任务落实方案,对各县区、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推进和考核;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科技攻关、科技支撑、科技成果转化等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应用技术研究及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指导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五)负责推动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并实施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参与发展新型科技金融组织;负责科技创新券的运行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创新券年度工作计划及支持重点,拟订和完善创新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六)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组织工作。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负责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促进科技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九)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科技合作和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政策措施;牵头负责引进高校院所来淮设立研发机构,并负责其建设和运行的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承办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相关团组、人员出国(境)有关事项。
(十)牵头负责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动科技服务业改革发展,并对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牵头负责市科技广场建设。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有关工作,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应用;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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